電解鋁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要求
報告主體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報告:
(一)報告主體基本信息
報告主體基本信息應包括報告主體名稱、單位性質﹑報告年度、所屬行業、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填報負責人和聯系人信息等。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
報告主體應報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分別報告燃料燃燒排放量、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排放量、凈購入電力和熱力消費所對應的排放量。
(三)活動水平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報告企業在報告年度內用于工業生產的各種燃料的凈消耗量和相應的低位發熱量﹑原鋁產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凈購入的電量和凈購入的熱量,并說明這些數據的來源(采用本指南的推薦值或實測值)。
報告主體如果還從事電解鋁以外的產品生產活動,并存在本指南未涵蓋的溫室氣體排放環節,則應參考其它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報告其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
(四)排放因子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報告企業在報告年度內用于工業生產的各種燃料的單位熱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數據、噸鋁炭陽極凈耗、炭陽極平均含硫量、炭陽極平均灰分含量、陽極效應的CF
4排放因子和C
2F
6排放因子、平均每天每槽陽極效應持續時間、煅燒石灰石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報告主體生產地的電力消費排放因子和熱力消費排放因子等數據,并說明這些數據的來源(采用指南推薦值或實測值)。
報告主體如果還從事電解鋁以外的產品生產活動,并存在本指南未涵蓋的溫室氣體排放環節,則應參考其它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報告其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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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鋁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
電解鋁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主體進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確定核算邊界;
(2)識別排放源;
(3)收集活動水平數據;
(4)選擇和獲取排放因子數據;
(5)分別計算燃料燃燒排放量、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排放量、企業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消費的排放量;
(6)匯總計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
電解鋁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等于企業邊界內所有生產系統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排放量、以及企業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消費的排放量之和。
電解鋁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邊界:
電解鋁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主體應以企業法人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為邊界,核算和報告其生產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生產系統包括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以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其中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動力、供電、供水、化驗、機修、庫房、運輸等,附屬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和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如職工食堂、車間浴室、保健站等)。企業廠界內生活能耗導致的排放原則上不在核算范圍內。
具體而言,電解鋁企業的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范圍包括:染料燃放排放、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凈購入的電力熱力消費產生的排放。
電解鋁產業對環境影響大,屬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業。電解鋁會耗費大量的電力,化石能源發電會排放CO
2同時電解鋁生產過程中因為陽極效應會產生其他溫室氣體,如CF
4和C
2F
6并且會對臭氧層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針對電解鋁生產企業的
碳排放核算工作非常有必要。
健明迪檢測可依據《中國電解鋁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科學核算和規范電解鋁生產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