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評估和結果分析
1、實驗室檢測分析
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樣品檢測分析。
2、數據評估
整理調查信息和檢測結果,評估檢測數據的質量,分析數據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確定是否需要補充采樣分析等。
3、結果分析
根據土壤和地下水檢測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確定地塊關注污染物種類、濃度水平和空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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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現場采樣
1、采樣前的準備
現場采樣應準備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定位儀器、現場探測設備、調查信息記錄裝備、監測井的建井材料、土壤和地下水取樣設備、樣品的保存裝置和安全防護裝備等。
2、定位和探測
采樣前,可采用卷尺、GPS 衛星定位儀、經緯儀和水準儀等工具在現場確定采樣點的具體位置和地面標高,并在圖中標出。可采用金屬探測器或探地雷達等設備探測地下障礙物,確保采樣位置避開地下電纜、管線、溝、槽等地下障礙物。采用水位儀測量地下水水位,采用油水界面儀探測地下水非水相液體。
3、現場檢測
可采用便攜式有機物快速測定儀、重金屬快速測定儀、生物毒性測試等現場快速篩選技術手段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可采用直接貫入設備現場連續測試地層和污染物垂向分布情況,也可采用土壤氣體現場檢測手段和地球物理手段初步判斷地塊污染物及其分布,指導樣品采集及監測點位布設。采用便攜式設備現場測定地下水水溫、pH 值、電導率、濁度和氧化還原電位等。
4、土壤樣品采集
1)土壤樣品分表層土壤和下層土壤。下層土壤的采樣深度應考慮污染物可能釋放和遷移的深度(如地下管線和儲槽埋深)、污染物性質、土壤的質地和孔隙度、地下水位和回填土等因素。可利用現場探測設備輔助判斷采樣深度。
2)采集含揮發性污染物的樣品時,應盡量減少對樣品的擾動,嚴禁對樣品進行均質化處理。
3)土壤樣品采集后,應根據污染物理化性質等,選用合適的容器保存。汞或有機污染的土壤樣品應在 4 ℃以下的溫度條件下保存和運輸,具體參照 HJ 25.2。
4)土壤采樣時應進行現場記錄,主要內容包括:樣品名稱和編號、氣象條件、采樣時間、采樣位置、采樣深度、樣品質地、樣品的顏色和氣味、現場檢測結果以及采樣人員等。
5、地下水水樣采集
1)地下水采樣一般應建地下水監測井。監測井的建設過程分為設計、鉆孔、過濾管和井管的選擇和安裝、濾料的選擇和裝填,以及封閉和固定等。監測井的建設可參照 HJ/T 164 中的有關要求。所用的設備和材料應清洗除污,建設結束后需及時進行洗井。
2)監測井建設記錄和地下水采樣記錄的要求參照 HJ/T 164。樣品保存、容器和采樣體積的要求參照 HJ/T 164 附錄 A。
6、其它注意事項
現場采樣時,應避免采樣設備及外部環境等因素污染樣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污染物在環境中擴散。現場采樣的具體要求參照 HJ 25.2。
7、樣品追蹤管理
應建立完整的樣品追蹤管理程序,內容包括樣品的保存、運輸和交接等過程的書面記錄和責任歸屬,避免樣品被錯誤放置、混淆及保存過期。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詳細采樣分析
在初步采樣分析的基礎上制定詳細采樣分析工作計劃。詳細采樣分析工作計劃主要包括:評估初步采樣分析工作計劃和結果,制定采樣方案,以及制定樣品分析方案等。詳細調查過程中監測的技術要求按照 HJ 25.2 中的規定執行。
1、評估初步采樣分析的結果
分析初步采樣獲取的地塊信息,主要包括土壤類型、水文地質條件、現場和實驗室檢測數據等;初步確定污染物種類、程度和空間分布;評估初步采樣分析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2、制定采樣方案
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的結果,結合地塊分區,制定采樣方案。應采用系統布點法加密布設采樣點。對于需要劃定污染邊界范圍的區域,采樣單元面積不大于 1600 m
2(40 m×40 m網格)。垂直方向采樣深度和間隔根據初步采樣的結果判斷。
3、制定樣品分析方案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制定樣品分析方案。樣品分析項目以已確定的地塊關注污染物為主。
4、其它
詳細采樣工作計劃中的其它內容可在初步采樣分析計劃基礎上制定,并針對初步采樣分析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采樣方案和工作程序等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分析
根據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情況制定初步采樣分析工作計劃,內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斷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樣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護計劃、制定樣品分析方案和確定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程序等任務。
1、核查已有信息
對已有信息進行核查,包括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重要的環境信息,如土壤類型和地下水埋深;查閱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地塊周圍環境的可能分布和遷移信息;查閱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應核查上述信息的來源,以確保其真實性和適用性。
2、判斷污染物的可能分布
根據地塊的具體情況、地塊內外的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質條件以及污染物的遷移和轉化等因素,判斷地塊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為制定采樣方案提供依據。
3、制定采樣方案
采樣方案一般包括:采樣點的布設、樣品數量、樣品的采集方法、現場快速檢測方法,樣品收集、保存、運輸和儲存等要求。
1)采樣點水平方向的布設參照以下進行,并應說明采樣點布設的理由,具體可見HJ 25.2。
系統隨機布點法:適用于污染分布均勻的地塊。
專業判斷布點法:適用于潛在污染明確的地塊。
分區布點法:適用于污染分布不均勻,并獲得污染分布情況的地塊。
系統布點法:適用于各類地塊情況,特別是污染分布不明確或污染分布范圍大的情況。
2)采樣點垂直方向的土壤采樣深度可根據污染源的位置、遷移和地層結構以及水文地質等進行判斷設置。若對地塊信息了解不足,難以合理判斷采樣深度,可按 0.5-2 m 等間距設置采樣位置。具體見 HJ 25.2。
3)對于地下水,一般情況下應在調查地塊附近選擇清潔對照點。地下水采樣點的布設應考慮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層滲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質條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遷移轉化等因素;對于地塊內或臨近區域內的現有地下水監測井,如果符合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則可以作為地下水的取樣點或對照點。
4、制定健康和安全防護計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地塊調查人員的健康和安全防護計劃。
5、制定樣品分析方案
檢測項目應根據保守性原則,按照第一階段調查確定的地塊內外潛在污染源和污染物,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中的基本項目要求,同時考慮污染物的遷移轉化,判斷樣品的檢測分析項目;對于不能確定的項目,可選取潛在典型污染樣品進行篩選分析。一般工業地塊可選擇的檢測項目有: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氰化物和石棉等。如土壤和地下水明顯異常而常規檢測項目無法識別時,可進一步結合色譜-質譜定性分析等手段對污染物進行分析,篩選判斷非常規的特征污染物,必要時可采用生物毒性測試方法進行篩選判斷。
6、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現場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防止樣品污染的工作程序,運輸空白樣分析,現場平行樣分析,采樣設備清洗空白樣分析,采樣介質對分析結果影響分析,以及樣品保存方式和時間對分析結果的影響分析等,具體參見 HJ 25.2。實驗室分析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具體要求見HJ/T 164 和HJ/T 166。
經過第一階段的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發現有潛在的污染源,則應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主要工作內容就是采樣分析,通過采樣來確定地塊污染物種類、濃度水平和空間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