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調查和分析儀器設備
1、主要儀器設備
調查和分析的主要儀器設備有采水器、網口流量計、各種網具及附件、底質采樣器、漩渦分選裝置、(水下)照相與攝影設備、探魚儀(回聲探測-積分系統);生物分類鑒定、計數、測定和稱量的器械(如光學顯微鏡,倒置顯微鏡、落射熒光顯微鏡、分析天平等);離心、干燥、冷藏和烘干的設備;分光光度計、熒光計、液閃計數儀、質譜儀和高效液相色譜儀(HPLC)等儀器。
儀器設備、標準物質和試劑配備按GB/T 12763.1和本部分的有關規定進行。
2、調查船實驗室
1)一般實驗室
一般實驗室應適用于葉綠素、浮游生物、底棲生物、潮間帶生物、污損生物和游泳動物等樣品處理和分析。
2)放射性實驗室
放射性實驗室應適用于初級生產力、新生產力和微生物樣品應用進行的分析測定,要求具有通風和放射性防護設施。
3)微生物實驗室
微生物實驗室應適用于微生物樣品的處理,并應具備無菌操作設施。
4)調查船其他設施
a)絞纜機、鋼絲繩、起網吊桿、雙拖網或單拖網(含網板)及探魚儀等,均需適應大型底棲生物和游泳動物拖網的要求;
b)動力絞車、鋼絲繩、吊桿、海(淡)水源、工作電源、甲板工作空間和場所等條件,均需滿足海洋生物各調查項目的采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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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調查時間、次數
調查時間和調查次數應根據調查水域環境條件和調查目的確定。
a)河口、港灣、沿岸海區和邊緣海調查
- 受氣象、流系的季節性影響顯著的邊緣海應每季度調查一次;
- 受氣候,水文的季節性影響明顯且物質來源復雜的河口、港灣和沿岸海區,通常應每月(至少每季度)調查一次(潮間帶生物每年調查⒉次~4次);
- 如有特殊需要可酌情調整調查次數。
- 若進行逐季或逐月調查,各季或各月調查的時間間隔應基本相等。進行河口、港灣調查時,應充分考慮潮汐的影響;
- 一般以3月~5月為春季,6月~8月為夏季,9月~11月為秋季,12月~翌年2月為冬
- 季,并分別以5月、8月、11月和2月代表春季、夏季、秋季和冬季。但熱帶海域應根據具體的海洋環境條件和調查目的酌情調整調查時間和調查次數。
b)大洋和極地海域調查
應根據調查目的,選擇調查時間,確定調查次數。
海洋生物調查方式
海洋生物調查方式包括:大面觀測、斷面觀測和連續觀測。
海洋生物調查項目
海洋生物調查項目包括:葉綠素、初級生產力和新生產力、微生物、微微型、微型和小型浮游生物、大、中型浮游生物、魚類浮游生物、大型底棲生物、小型底棲生物、潮間帶生物、污損生物和游泳動物。必要時,應包括漁業資源聲學調查與評估。
海洋調查規范GB/T 12763的海洋生物調查部分規定了海洋生物調查的一般規定、技術要求和調查(測定)要素、采樣、樣品分析及資料整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適用于海洋環境基本要素調查中的海洋生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