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溫度
除另有規定外,海洋儀器低溫貯存試驗溫度應從下列數值中選取:
a)(-40±3)℃;
b)( -55±3)℃;
c)( -65±3)℃;
除另有規定外,海洋儀器低溫貯存試驗持續時間應從下列數值中選取:
a)8h,適用于一般海洋儀器;
b)24h,適用于含限位玻璃等的海洋儀器。
試驗背景
低溫貯存試驗的目的是檢驗海洋儀器能否在長期的低溫環境中儲藏、操縱控制,是確定海洋儀器在低溫條件下儲存和工作的適應性及耐久性,低溫下材料物理化學性能。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海洋儀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海洋儀器產品提供專業的低溫貯存試驗等環境試驗服務。
海洋儀器低溫貯存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海洋儀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海洋儀器產品提供專業的低溫貯存試驗等環境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GB/T 32065.1 -2015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GB/T 32065.3-2015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第3部分:低溫貯存試驗
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 2951.14-2008 電纜和光纜絕緣和護套材料通用試驗方法 第14部分:通用試驗方法 低溫試驗
GB/T 12085.2-2022 光學和光子學 環境試驗方法 第2部分:低溫、高溫、濕熱
試驗范圍
海洋儀器按不同使用環境條件分類,分為四類:
1、岸站用儀器類:如在沿海岸站、海上固定平臺和海島上安裝使用的海洋儀器。
2、船、浮標用儀器類:如在各類型船、浮標及其他海上移動平臺上使用的海洋儀器。
3、水下用儀器類:如在海水中使用的海洋儀器或傳感器。
4、衛星和航空儀器類:該類儀器的環境試驗應根據其使用環境條件的特點選用其他環境試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