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水深
除另有規定外,海洋儀器浸漬試驗水深(從試驗樣品最高表面至水面)應從下列規定中選取:
a)1m;
b)4 m;
c) 6 m;
d)10 m;
e)15 m。
試驗背景
海水浸漬環境是海洋儀器在壽命期中經常遇到的環境,針對其劃分標準試驗流程和嚴酷度等級可以有效的評價海洋儀器的抗海水腐蝕的能力、激發儀器故障,提早實施改進措施,對國產海洋儀器的研發和生產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海洋儀器浸漬試驗可考核或確定海洋儀器在浸漬條件下使用的適應性。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海洋儀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海洋儀器產品提供專業的浸漬試驗等環境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GB/T 32065.1 -2015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GB/T 32065.19-2020 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第19部分:浸漬試驗
海洋儀器浸漬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海洋儀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海洋儀器產品提供專業的浸漬試驗等環境試驗服務。
試驗時間
除另有規定外,海洋儀器浸漬試驗持續時間應從下列時間中選取。
8h:回收周期≤30 d的海洋儀器
24 h:30 d<回收周期≤180 d的海洋儀器
48 h:180 d<回收周期≤365 d的海洋儀器
96 h:回收周期>365 d的海洋儀器
試驗溫度
除另有規定外,海洋儀器浸漬樣品的試驗溫度應從下列規定中選取:
a)高于介質溫度27℃,適用于日曬發熱后立即浸漬的海洋儀器;
b)高于介質溫度10 ℃,適用于典型溫差環境的海洋儀器;
c)無法放入試驗箱(室)的大體積海洋儀器不考慮試驗樣品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