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1、高溫貯存試驗:
按有關文件確定高溫貯存試驗溫度,若相關文件未規定高溫貯存試驗溫度,則推薦高溫貯存溫度為70 ℃,高溫貯存試驗持續時間為受試設備達到溫度穩定后再保持3 h,溫度變化速率不大于3 ℃ / min。
2、高溫工作試驗:
按有關文件確定高溫貯存試驗溫度,若相關文件未規定高溫貯存試驗溫度﹐則推薦飛行器和地面站的艙外部分高溫工作溫度為55℃,地面站的艙內部分高溫工作溫度為40℃,高溫工作試驗持續時間為受試設備達到溫度穩定后繼續保持2h,之后工作至少2h(或設備性能標準規定的最長連續工作時間),溫度變化速率不大于3 ℃ / min。
試驗背景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指起飛重量在0.25kg~150kg之間的無人機系統(含飛行器和地面站)。 輕小型無人機高溫試驗可測定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對高溫環境的耐受能力。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的環境試驗能力,為輕小型無人機提供專業的高溫試驗服務。
輕小型無人機高溫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的環境試驗能力,為輕小型無人機提供專業的高溫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GB/T 38924.3-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3部分:高溫試驗
GB/T 38924.1-2020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試驗范圍
適用于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受到高溫環境影響的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