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1、試驗樣品按其正常安裝方式緊固在沖擊臺上,對帶有減震器的產品,應連同減震器一道進行試驗。
2、對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每個面連續沖擊3次,共18次。結構和性能完全對稱的試驗樣品,允許減少一個相應的面或因重力作用、只有一個受試面時,總沖擊次數仍為18次。但應在產品標準中加以規定。
3、恢復:試驗樣品在正常大氣壓條件下進行恢復,恢復時間不應少于1 h。
4、最后檢測:試驗結束后,按產品標準(技術條件)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及基本性能檢測。
試驗背景
沖擊試驗的目的是確定儀器在碰撞過程中吸收能量的能力。這種能量可用于確定材料的韌性、沖擊強度、抗斷裂性、抗沖擊性或抗斷裂性,這取決于所進行的試驗和待確定的特性。
水文儀器沖擊試驗可確定包裝狀態下的試驗樣品,在裝卸運輸過程中承受重復性機械沖擊的適應能力及結構的完好性。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水文儀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水文儀器提供專業的沖擊試驗等環境試驗服務。
水文儀器沖擊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水文儀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水文儀器提供專業的沖擊試驗等環境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GB/T 9359-2016 水文儀器基本環境試驗條件及方法
GB/T 1771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鹽霧性能的測定
GB/T 2421.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概述和指南
GB/T 2421.2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規范編制者用信息 試驗概要
GB/T 2422-2012環境試驗 試驗方法編寫導則 術語和定義
GB 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479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分類 第1部分:環境參數及其嚴酷程度
GB/T 19677水文儀器術語及符號
GB/T 50095水文基本術語和符號標準
試驗范圍
觀測水文要素的儀器、設備或裝置,統稱為水文儀器,主要分為:水位儀器、流速儀器、降水儀器、水溫儀器、冰凌儀器、土壤水儀器、泥沙測驗儀器、水質采樣儀器、水文測驗設備及測具、計數顯示及記錄儀器、通信遙測儀器設備、數據轉換處理儀器
具體包含:如水文巡測車、水文自動測報裝置、水位傳感器、水位測針、遙測溫度計、半導體溫度計、中子測水儀、懸移質泥沙采樣器、超聲波探測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