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項目 氣候環境試驗:低溫試驗、高溫試驗、低溫貯存試驗、高溫貯存試驗、溫度變化試驗、恒定濕熱試驗、交變濕熱試驗、鹽霧試驗、長霉試驗 機械環境試驗:碰撞試驗、沖,具有CMA,CNAS資質。
試驗溫度 除另有規定外,具有CMA,CNAS資質。
試驗溫度 除另有規定外,海洋儀器低溫貯存試驗溫度應從下列數值中選取: a)(-40±3)℃; b)(-55±3)℃; c)(-65±3)℃; 除另有規定外,具有CMA,CNAS資質。
試驗溫度 除另有規定外,具有CMA,CNAS資質。
試驗溫度 除另有規定外,具有CMA,CNAS資質。
試驗方法 1、除另有規定外,海洋儀器恒定濕熱試驗應在以下條件下進行: 溫度:(40±2)℃,相對濕度:(93±3)%。 2、1個試驗周期為1d,具有CMA,CNAS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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